冥婚又称配骨、阴婚、鬼婚、灵婚,是指有死者参与的婚姻。是一种部分国家的民间习俗。在中国,订婚后的男女双亡,或者订婚前就已夭折的儿女,父母处于疼爱和思念的心情,要为他们完婚,就是冥婚。冥婚又分为“死人与死人”和“死人与活人”两种。另外,过去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,不吉利,所以要替死者举办冥婚。
从前在民间冥婚多出现在富户,贫寒人家很少有冥婚,台湾早年乡下也曾流行。近年来中国大陆北方冥婚现象的繁盛,加上男多女少,女尸奇货可居,发生多起盗窃女尸案和杀女卖尸案,多位女子成为冥婚习俗的受害者。
冥婚或起源于殷商,并流传于周代。冥婚自古被认为是陋俗,《周礼·地官》记载:“禁迁葬者与嫁殇者。”所谓“迁葬与嫁殇”就是指冥婚,《周礼》已明确禁止冥婚,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,一直延续至民国初期,现在亦偶然出现。史载,建安十三年(208年)曹操的儿子曹冲13岁夭折,曹操出于对儿子的疼爱,便下聘已死的甄氏小姐作为曹冲的妻子,把他们合葬在一起。宋人周去非写书斥责曹操实行冥婚陋俗。北魏始平公主英年早逝,孝文帝追赠穆正国早死的儿子穆平城为驸马都尉,与公主冥婚合葬。
宋代时冥婚风气最盛,几乎未婚先死者家人都要为其进行冥婚。南宋人康与之《昨梦录》载“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,两家令媒互求之,谓之鬼媒人。通家状细帖,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。得卜,即制服冥衣,男带女裙帔等毕备,媒者就墓备酒果,祭以合婚。”
敦煌出土的《大唐吉凶书仪》有夭殇男女之家长的冥婚书、答冥婚书、冥婚祭文等,说明了唐朝当时社会的现象。
民国初年,冥婚风气仍盛,但名目不一,如:河北省定县有“结阴亲”之俗,河北沧县有“娶干骨”之俗,浙江省定海县有“阴配”之俗,广东省翁源县有“讨鬼妻”之俗,广西省隆安县有“鬼婚”之俗。民初的北京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“喜事”,谓之“搭骨尸”,男、女两家亲家,谓之“骨尸亲”。其他如山西、安徽、江苏等地皆有冥婚习俗,见诸于各朝文人笔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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